1.岷县清水镇综合执法所干部杨广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2月,杨广平因酒驾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6月,杨广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9月,杨广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漳县大草滩镇学区党支部副书记曹会科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23年4月,曹会科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曹会科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曹会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渭源县上湾镇卫生院职工王亚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24年3月,王亚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3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4月,王亚伟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王亚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通渭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李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3年12月,李敏因酒驾受到行政处罚。2024年5月,李敏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敏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月,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李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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